近日,自治区商务厅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厅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交通运输厅、乌鲁木齐海关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、民航新疆管理局、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9家单位联合印发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智慧口岸建设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:
一、出台背景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智慧海关、智能边境、智享联通”重要理念,落实海关总署等9部委《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加快自治区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,结合我区口岸自然条件、通行需求、腹地经济等实际,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发改、交通、工信、海关、边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《实施方案》,旨在推进口岸现代化建设,增强口岸辐射带动作用,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总体设计
《实施方案》共3部分,围绕设施设备智能化、运行管理数字化、协同监管精准化、综合服务泛在化、区域合作机制化和数字底座建设6方面,构建适应我区发展的智慧口岸体系,并梳理全区口岸智慧化建设项目。《实施方案》坚持统筹推进、重点突破、协同发展、安全高效,根据不同类型口岸的功能定位、通行需求、建设水平,结合周边国家资源禀赋及经贸发展需要,科学确定智慧口岸建设目标和项目,强化口岸设施设备和数据共享共用,整体提升口岸通行能力。
三、主要内容
包括6个方面、18项任务。一是聚焦加快设施设备智能化,提出加快铁路口岸智能化建设、推进公路口岸智能化升级、提升航空口岸智能化水平。二是聚焦促进运行管理数字化,提出建立智慧口岸运行管理平台、巩固口岸联防联控能力、加强口岸项目精准化管理、推进口岸绩效评估数智化。三是聚焦推动协同监管精细化,提出提高口岸智能验放、强化口岸物流协同、加强口岸联合监管。四是聚焦打造综合服务泛在化,提出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、增强口岸物流智慧化、助力跨境贸易数字化、服务口岸经济发展。五是聚焦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化,提出深化区域协同创新发展、促进国际互联互通合作。六是聚焦加强数字底座智慧化,提出提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功能、构建智慧口岸建设标准。
四、实施保障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口岸所在州、市(地)人民政府(行政公署)和自治区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,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。自治区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智慧口岸工作,定期研究推进重点任务、重大项目。